南警所清水查獲一民眾酒駕 依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

  • 2018-02-13
 南竿警察所春節期間加強臨檢,呼籲民眾切勿酒駕。(圖/文:馮紹夫)

 南竿警察所春節期間加強臨檢,呼籲民眾切勿酒駕。(圖/文:馮紹夫)

 【記者馮紹夫報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南竿警察所10日晚間在清水查獲洪姓民眾酒後駕車,依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嫌偵辦移送;上個月另有一名機車騎士酒後騎車自摔,造成腦溢血,後送台北榮民總醫院醫治。警方呼籲鄉親務必遵守酒後勿駕車,以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生憾事。
 為了保護鄉親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南竿警察所已將取締酒駕勤務,列入當前重點執行工作,針對不同時段規劃取締作為;南竿警察所於10日晚間22時27分在清水村查獲洪姓民眾酒後駕車,經當場呼氣酒測酒測值達0.81g/ml,全案依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嫌偵辦移送。
 南竿警察所表示自今年1月迄今計發生交通事故5件(無人受傷3件、有人受傷2件),其中發生於1月29日凌晨3時39分在介壽村發生蘇姓民眾酒後騎車自摔,造成腦部出血,後送台北榮民總醫院醫治。
 鑒於年關將近,春節將屆,近來地區舉行尾牙聚餐或親友團聚頻繁,警方衷心呼籲鄉親,為了自身安全、家人生活及避免傷及無辜第三者,務必遵守酒後勿駕車,以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生憾事。
 警方摘述酒後駕車相關處罰規定如下,供鄉親參考: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二、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達0.25毫克,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三、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酒後駕車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四、拒絕接受酒後駕車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