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監理站:將會同警察等單位合作,加強已註銷牌照回收

  • 2018-02-15
 連江監理站依據交通部公路總路指示,將針對停放路邊註銷號牌車輛,會同警察與停管等單位合作,加強已註銷牌照之回收。(圖:台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

 連江監理站依據交通部公路總路指示,將針對停放路邊註銷號牌車輛,會同警察與停管等單位合作,加強已註銷牌照之回收。(圖:台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

 【記者曹重偉報導】台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表示,依據交通部公路總路指示,將針對停放路邊註銷號牌車輛,會同警察與停管等單位合作加強收繳,提醒車輛所有人應注意依指定檢驗日期辦理車輛檢驗,除維護車輛使用安全外,並避免因逾期檢驗6個月以上致遭依規定處罰註銷牌照。
 為加強已註銷牌照之回收,連江監理站指出,公路總局將積極跨機關協調警政署、高速公路局及各地方政府,對於已註銷牌照車輛行經高速公路地磅站或停放於路邊停車格時,建立加強即時通報攔查收繳機制。
 各公路監理機關陸續已協調地方警察機關與停管單位完成建立共同合作作業機制,由地方停管人員在巡查停車格收費時,一發現註銷號牌車輛立即通知公路監理機關和警察機關前往取締、拖吊並收繳號牌,近期於臺北、新北、桃園與高雄地區透過三方合作機制已取締數起停放於路邊停車格已遭註銷牌照之車輛及其收繳其號牌,藉以遏止車輛號牌違規使用。
 監理站表示,車輛行駛道路應領用懸掛有效之牌照,該等因交通違規(包括逾期檢驗)案件被交通裁決機關裁決逕行註銷車牌之車輛,不得上路行駛,若車輛牌照已遭註銷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各監理機關將持續加強收繳註銷牌照,並呼籲車主應依規定將已被註銷之牌照儘速繳回監理機關,俟違規案件結案後,俾利車輛再依規定期間後,重新申請辦理登檢領照作業,領用懸掛有效牌照合法行駛道路。針對已註銷牌照之收繳,公路監理機關將持續列為優先之專案工作,也再特別呼籲車主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自身車輛之牌照狀態,若車輛牌照已經遭處罰註銷,車主應儘速依規定繳回監理機關,勿心存僥倖違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