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管處特色建築風貌改善補助 3/5起受理申請

  • 2018-02-23
 【記者吳嘉榮報導】馬管處公告辦理107年度馬祖地區特色建築風貌改善補助,3月5日起至4月10日申請受理,補助對象為馬祖地區傳統建築所有權人,請於受理期間至該處企劃課辦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地址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電話0836-25631#23。相關申請文件請至該處網站行政資訊網-行政新訊及便民服務-建築特色計畫(http://www.matsu-nsa.gov.tw)查詢下載。
 補助項目包括建築設計費用、修繕補助費用(建築物屋頂、外牆、大木結構,及傳統門窗。但位於非聚落保存區者,不包括大木結構。外牆牆面砌石者,砌石厚度不得低於25公分;牆面貼附石材裝飾者,石材厚度不得低於10公分)。建築設計費用上限,不超過當地建築師公會設計酬金標準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修繕補助費用依下列順序及上限金額,分級補助:
 1、聚落保存區內之傳統建築採傳統式修繕者,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80萬元整。
 2、非聚落保存區內之傳統建築採傳統式修繕者,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新臺幣72萬元整。
 3、聚落保存區內採改良式修繕之建築,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新臺幣90萬元整。
 4、非聚落保存區內採改良式修繕之建築,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6萬元整。
 申請必備文件包括申請書、產權證明文件(含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建物所有權證明)、申請修繕補助經費估算表、現況照片黏貼表(含申請補助之房屋現況全貌及欲修繕部分之局部照片)。其它視需要檢附之文件包括產權使用同意書(申請修繕補助之建物或其所在土地有其它產權持分人時檢附)、委託書(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修繕申請事宜時檢附)。
 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1、由該處評估地區實際需求及執行能量,並參酌經費情形,公告受理民眾申請。但當年度已獲該處審查通過,因年度總修繕經費業達年度經費上限額度,以致暫時無法補助之申請案件,得於下年度優先辦理。
 2、公告受理截止後,由該處進行書面審查與現地勘察等作業,未符合補助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要求補件辦理,或逕予退回申請資料。如經查申請內容含禁止補助修繕型式之設計,得不予受理,並逕予退回。
 3、符合補助規定之申請案,由該處依規定及申請送件先後順序排序,參照每年預算額度逐戶通知受理申請戶。
 4、申請人應依該處通知,辦理建築管理申請,並於取得建築執照、工程許可或管理機關同意後,檢送建築執照影本、申請建築設計補助設計書圖予該處確認補助內容,再由該處通知申請人於規定期限內簽訂修繕補助契約。
 5、申請人應依契約內容、項目及期限等規定,辦理工程開工、施作等作業。
 6、申請案完工後,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資料,函文通知該處,經該處實地確認及丈量後,依實計價結算,惟超出契約補助總金額外之數量,不予核撥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