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107年單親培力計畫,鼓勵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再度進修就學,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第一階段受理申請時間從2月23日至3月24日,有需要的單親家長可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趙小姐、(02)2321-2100轉133。
單親培力計畫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計畫及申請表請於衛福部社家署網站(http://goo.gl/xFr59D)及婦女聯合網站動態看板補助宣導網頁(http://goo.gl/e9xzdO)下載。
單親家長於修業年限內提出申請,每學期應重新申請。補助對象為單親家長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因離婚(含遭配偶遺棄、離婚訴訟中實際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者)、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含強制戒治)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並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單親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2、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技職、師範、體育學院;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107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
4、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107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2.5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台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
5、未領取政府學費(含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學雜費、學分費補助或減免者。
6、申請臨時托育費用補助,送托之居家托育人員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應向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委託單位辦理托育服務登記,或為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
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標準,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8千元。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1萬元。臨時托育補助費(第2階段補助至12月底止),補助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居家托育人員及送托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140元,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48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育有18歲以下之身心障礙子女由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之相關服務人員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亦得檢據申請補助。以上補助項目如超過應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不予補助。
107年單親培力計畫 第一階段即起受理申請至3月24日
- 2018-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