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 受理民眾申請變更郵寄地址

  • 2018-02-26
 【本報訊】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須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請填妥申請書(並簽章)、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107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送至各地區國稅局辦理,亦可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或健保卡),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
 國稅局進一步提醒,以前年度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民眾,倘106年度需要國稅局提供試算服務,請於前揭期間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恢復適用。例如:已申請105年度不適用試算服務,106年度欲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亦可於107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