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紹夫報導】勞基法新制3月1日正式上路,為讓事業單位及民眾更加瞭解法案的重大變革,縣府民政處昨日舉辦勞基法說明會,許多民眾對於新制仍有不少疑問,民政處也表示5月7日會再舉辦一次說明會,再次為民眾釋疑。
新修正《勞動基準法》已經在3月1日正式上路,不過修法內容如「加班工時計算」、「補休規定」、「特休假遞延」、「備查機制等相關規定」,應該還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昨日上午9時民政處在縣府B1多元媒體室舉辦勞基法修正後第一次說明會,上述問題也是最多人有疑問的地方。
在加班換補休的做法上,補休的選擇權是在勞工,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不領加班費只能選擇補休,換補休的日期由勞工提出,徵得雇主同意後排定,若勞工提出的補休日期雇主不同意,就屬「協商不成立」,雇主應依法發給加班費。
但如果是勞工加班換補休後變成「積假」,雙方約定一段時間可休(如一年內),這時勞工若排定日期遭雇主拒絕,雙方可繼續協商不同日期,勞工不可在此時要求換回加班費;但若屆期勞工仍未休,雇主要折回加班費。
民政處表示,說明會後民眾反應熱烈,顯見對新法仍有疑問,民政處將於5月7日安排講師開課,屆時也請民眾注意活動訊息。
勞基法新制3月1日上路 民政處舉辦說明會,為民眾釋疑
- 2018-03-30

勞基法新制上路,民政處舉辦說明會為民眾及公司單位釋疑。(圖/文:馮紹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