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應補稅案件,陸續於1月上旬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16日至25日。
該局說明,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運用電腦系統交查歸戶,核定應補稅案件,主要補稅原因為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重複申報扶養親屬或扶養未符合規定之其他親屬、稅額計算錯誤、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致未認列扣除額費用等。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請仔細核對內容,如有疑義,應於規定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如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該局指出,目前繳稅管道非常多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繳稅。本次補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另可透過行動裝置或下載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APP(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i繳費)或利用八大公股行庫行動網路銀行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後,以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繳稅;應繳納之稅款在2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各種繳稅管道操作方式,於繳款書背面說明皆有詳載,請參考運用。
該局提醒,國稅局的繳款書都是以雙掛號郵寄,絕對不會以電話或傳送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切勿受騙上當。
106年度綜所稅補稅案 限繳日期16日至25日
- 20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