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公共區域遭棄置垃圾 環資局:已裝設監視設備,違者開罰

  • 2019-04-04
 環資局表示,春節過後接獲許多民眾反映,多處公共區域有垃圾棄置或在垃圾收運時間之前排出垃圾且無人看管等情事,該局已裝設監視設備,若發現該情形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予以告發,並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圖:連江縣環境資源局)

 環資局表示,春節過後接獲許多民眾反映,多處公共區域有垃圾棄置或在垃圾收運時間之前排出垃圾且無人看管等情事,該局已裝設監視設備,若發現該情形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予以告發,並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圖:連江縣環境資源局)

 【記者曹重偉報導】環保意識亮紅燈!連江縣環境資源局近期針對多次接獲民眾檢舉的髒亂點進行立牌或張貼標語警示,如復興村橋頭、介壽村、12據點周邊等地點,該局已張貼「請勿隨意丟棄垃圾」警語,請民眾勿隨意丟棄垃圾,為維護本縣環境衛生,該局已裝設監視設備,若發現該情形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予以告發,並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資局表示,春節過後接獲許多民眾反映,多處公共區域有垃圾棄置或在垃圾收運時間之前排出垃圾且無人看管等情事,該行為容易受犬貓撕扯而導致垃圾逸散、孳生病媒蚊外,更會造成環境髒亂,影響村容整潔。
 經環資局近期加強執行稽查後,發現少數不守法民眾將垃圾丟棄於特定地點,或過垃圾車收運時間後再排出情形,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將依監視設備並配合不定期進行稽查,經查獲污染行為人即依法逕行告發處分,目前已有多人受處分,呼籲民眾切勿有僥倖心態,以免受罰。
 為維持馬祖環境高品質,環資局表示將加強廢棄物稽查及攝錄影取締違規行為,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及50條規定從嚴處分:
 第27條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梁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梁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但搜揀依第五條第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
 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第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