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紹夫報導】為維護孕婦及育兒縣民親友停車權益,自6月29日起,違規占用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在此呼籲民眾勿占用劃有粉紅色內框並掛有標誌牌面之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
依交通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該專用停車位僅供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不包含逾6歲未滿7歲者)之車輛使用,且不論駕駛人與兒童是否具親子關係,皆可使用,惟未具有相關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
其專用停車識別證,前已透過各鄉鄉公所發放,未領到者,亦可將孕婦/兒童健康手冊等識別證明放置於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並請勿遮蓋到識別證明上所填之有效期限,以供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管理單位人員查核辨識。
交旅局完成孕婦及育兒停車位劃設 明起違規使用將開罰
- 2019-06-28
交通旅遊局完成孕婦及育兒停車位劃設,29日起違規使用將開罰。(圖/文:馮紹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