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鄉公所對面道路旁遭棄置營建廢棄物 環資局:所有人限期8/5前搬移

  • 2019-07-26
 【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環境資源局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指南竿鄉公所對面道路旁遭棄置營建廢棄物,經該局派員前往陳情地點進行現勘及蒐證作業,因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該局發布廢棄物公告,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則視為廢棄物,公告期限至8月5日止。
 環資局表示,查報南竿鄉公所對面路旁堆置營建廢棄物、雜物,堆置物品經該局勘查後,認定有影響環境衛生,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請堆置物所有人及使用人請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搬移,將視為廢棄物逕行清除。
 環資局再次宣導,營造業者在處理營建廢棄物時,務必依規定分類送至合法場所處理,並依規定遵守各項防制措施,切勿為了節省廢棄物處理費用及貪圖一時之便利,任意棄置廢棄物而觸犯法令,不但須負起清除處理及復原之責任,還需繳納罰鍰,得不償失。
 環資局表示,近期將持續加強不定期稽查作業,以防範污染事件發生,若經查證屬實,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逕行告發,鄉親若發現不守法之污染行為時,歡迎勇敢檢舉並撥打該局電話:0836-26517~20或報案專線電話:0836-23191,該局於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查處,為了馬祖觀光發展,維護本縣整體環境清潔,需要靠大家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