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5月起過期案、農地案、涉及訴訟程序等案件,不能跨區服務

  • 2019-08-24
 【本報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從今年5月1日起開辦各類贈與案件跨區申辦服務,需要注意三種特殊案件,包括過期案、農地案、涉及訴訟程序案件等,這類案件情況比較複較,目前只能由當地國稅局辦理,不適用跨區服務。
 該處說明從今年5月開始,贈與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票,以及面額500萬元以內的未公開發行股票,以及部分原本即符合免稅標準的贈與案件,都可以跨不同區域的國稅局辦理申報。然而近來開辦跨區服務之後,常有民眾聞風而來,卻發現手邊案件無法跨區申辦。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果申報時已逾核課期間、申報當年度前次贈與稅案尚未核課或屬違章、農地回贈、法院判決移轉、申報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未核課贈與稅等案件,因案況特殊,尚需經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核,則不適用跨局臨櫃申辦服務。
 該服務處呼籲,民眾辦理贈與稅申報時,可多使用跨局(區)臨櫃申辦服務,如有相關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