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資局公告總統、立委選舉候選人競選旗幟懸掛相關規定

  • 2019-12-11
 【記者曹重偉報導】選舉旗幟可不能隨意掛,為維護地區景觀,連江縣環境資源局特別公告第十五任總統、副總統及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懸掛或豎立競選旗幟規定,呼籲各候選人請於得以懸掛或豎立期間,於公告可懸掛或豎立的路段或地點進行,以維觀瞻。
 環資局指出,總統、立委選舉各類候選人之競選旗幟得以懸掛或豎立期間,分述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108年12月14日起至109年1月10日止。
 二、立法委員: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月10日止。
 至於本縣各鄉指定可懸掛或豎立旗幟路段或地點,分述如下:
 一、南竿鄉:機場道路-馬祖酒廠路段、中華電信-介壽市場路段(含蔬菜公園四周)、馬祖酒廠-馬港天后宮路段(山線)、福澳嶺-華光大帝廟路段、福澳碼頭-馬祖光武堂路段(海線、含運動場四周)。
 二、北竿鄉:白沙碼頭-中澳口路段、中澳口路段-坂里三太子廟前路段、橋仔岸巡隊-環島北路觀景台、環島北路觀景台-芹壁海岸告示牌段、中山國中-自來水淨水廠、自來水淨水廠-上村、碧園-衛生所。
 三、莒光鄉:青帆碼頭-敬恆國中小路段(含海埔新生地)、衛生所-直升機場-田澳村辦公處路段、中華電信-西坵路段、青帆安檢所-加油站路段、猛澳碼頭-東莒派出所-水廠-大坪村辦公處路段、東莒衛生所-風景區管理站-福正安檢所路段。
 四、東引鄉:七棟、九棟、十二棟、民生國宅、衛生所-精神堡壘路段、中柱港碼頭-風景區管理站路段、樂華村水井-中華電信路段。
 環資局提醒,各類候選人若於競選期間外,在以上指定路段、地點懸掛或豎立競選旗幟,將由本縣環資局、各鄉公所派員逕自清除,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指定路段或地點內禁止懸掛或豎立旗幟之處所:
 一、名勝、古蹟等處所。
 二、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安全處所。
 三、妨礙市容、風景或觀瞻處所。
 四、其他法令禁止設置之處所。
 環資局說明,除競選辦事處或宣傳車外,廣告物僅能懸掛或豎立,不得張貼。懸掛或豎立廣告物,注意不可妨礙交通視線及環境觀瞻,於設置期間應隨時自行派員檢查,若有損壞或脫落情形,應立即修復或拆除。競選懸掛或豎立之廣告物,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清除旗幟時,纏繞旗桿之鐵線、繩索及膠帶應一併清除。公告事項如未盡事宜,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