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 申請對象擴大至私幼、國高中身障生家長

  • 2020-02-13
 【記者吳嘉榮報導】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的防疫需要,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考量照顧需求,除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並擴大至私幼及國高中身障生家長均可申請。
 縣府民政處依勞動部來函轉知,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處置的特別措施,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勞動部指出,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12歲以下學童的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家長身分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勞動部表示,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另外,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雖未延遲開學,考量防疫需求,如幼兒園於11日至24日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家長其中一人得於該期間請防疫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