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5月首次辦理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如108年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於3月16日前向各地區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前往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適用108年度稅額試算服務:
一、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
二、所得範圍僅包含扣(免)繳憑單(執行業務所得僅包括稿費、業別屬一般經紀人及其他)、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及租賃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公益彩券發行機構提供的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的執行業務所得、個人自不具僱傭關係高爾夫球場分得的球童費(薪資所得)、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的營利所得及個人經營獨資、合夥組織的小規模營利事業的營利所得(即試算所得資料範圍)。
三、採標準扣除額。
四、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五、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六、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七、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該局提醒,未婚的單身首報族採書面申請且有扶養直系尊親屬者,應一併檢附該受扶養親屬具結由申請人列報為課稅年度扶養親屬的同意書;若使用線上申請者,必須於3月18日前將扶養親屬的同意書親自遞送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以利一併匯入受扶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北區國稅局5月舉辦首報族申請適用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
- 202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