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溫計月底前禁出口 中華郵政提醒鄉親遵守規定

  • 2020-03-14
 【記者曹重偉報導】中華郵政表示,為配合經濟部公告體溫計管制出口,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地區鄉親如欲郵寄額溫槍、耳溫槍、電子體溫計等至國外,請遵守相關規定。
 中華郵政指出,依經濟部109年3月4日經貿字第10904601130號公告,郵件內裝體溫計,並於發遞單內裝物品欄如實載明者:
 一、倘內裝物係紅外線額溫槍,一律禁止交寄。
 二、倘內裝物係其他經濟部公告管制出口之體溫計,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核准,並經向海關申報出口報單後,始得交寄。
 三、未取得輸出許可證及辦理出口報關者,恐遭海關退運,並依郵務營業規章第54條第1項及第72條之2第1項「郵件遭海關或安檢查驗不准出口」之程序辦理退回。
 中華郵政強調,若郵件內裝體溫計,惟未於發遞單內裝物品欄載明,並經海關查明有逃避管制之情事者,由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8條通知寄件人並沒入相關管制物品。受管制之體溫計包含紅外線非接觸式額溫槍、接觸式額溫計、耳溫槍、電子體溫計及紅外線測體溫熱像儀,相關Q&A請參考財政部關務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