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事業單位因受本波疫情或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有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即減班休息)的必要,必須經過勞雇協商合意,並應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縱使雇主沒有通報,勞工也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反映,將於查證後協處。
勞動部指出,雇主如確有必要實施減班休息,應參考該部訂定的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減班休息期間,原約定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給付的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確實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以便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進一步提供包括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及安心就業計畫在內的各項協助措施,幫助勞雇雙方共渡難關。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如未通報,勞工也可以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反映,經查證業經勞雇雙方協議,並符合基本工資等相關規範者,將直接列入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的通報名單通報勞動部,不影響勞工適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及安心就業計畫的權益。至雇主如未經勞工同意,片面決定減少工時者,自屬無效的勞動契約變更,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如有短少工資的情事,主管機關將要求雇主補還,以保障勞工權益。
實施減班休息未通報領不到補助? 勞動部:勞工可反映
- 202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