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力取締改裝車噪音 南警所、環資局、監理站聯手出擊

  • 2020-05-05
 南竿警察所、環資局及監理站深夜聯手出擊,於介壽村良健機車行前路段強力取締改裝車噪音。(圖:南竿警察所)

 南竿警察所、環資局及監理站深夜聯手出擊,於介壽村良健機車行前路段強力取締改裝車噪音。(圖:南竿警察所)

 【記者曹重偉報導】改裝車深夜在大馬路上呼嘯馳逞而過,噪音擾人又影響交通安全;為杜絕地區改裝車聲量違規行為,南竿警察所與環資局及連江監理站1日深夜聯手出擊,執行改裝車輛機動攔檢稽查,強力取締改裝車噪音,展現執法力度與強度。
 南所長李政餘指出,三單位人員深夜時分共同於介壽村良健機車行前路段執行噪音、改裝車輛聯合稽查,共檢驗2輛疑似改裝車輛,環境噪音值未超標,雖未開罰,但已嚴正勸導,若有違法將會立即開罰,實現馬上測、馬上罰。
 為防制改裝車輛噪音擾民,警方表示,除不定期配合環保及監理單位,在轄內重要路段及改裝車輛易聚集的熱點,規劃攔檢外,自即日起將採多點式攔檢勤務,針對改裝噪音車出沒熱點及熱時,全面加強取締。
 為有效遏止改裝車輛妨礙環境安寧,警方將利用手持式測速照相及環資局的噪音檢測儀器,運用科技執法方式加強取締,以防制深夜車輛噪音擾民,維護環境安寧。
 環資局則指出,依噪音管制法第28條規定,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另同時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汽車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同法第43條規定,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
 縣警局長廖恆裕呼籲,刺耳的引擎及排氣管聲響,不僅不會令人羨慕,反而會引來更多人的厭惡,提醒所有車主,切勿任意改裝車輛排氣管而製造噪音影響民眾生活安寧,警方將持續針對重點區域及路段,加強執行巡邏、路檢勤務,並請各位駕駛朋友勿任意改裝車輛或拆除消音器,避免製造噪音而影響他人生活品質。也請務必遵守交通安全,快樂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