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昨)2、漁船行動管控
(1)停止及暫緩僱用大陸漁工。
(2)本縣轄下所有船隻應遵守進入限制水域作業規定,並於每日晚上8時前返港;疫情期間滯留於大陸之船隻,得專案申請延期返回本縣,待疫情解除後始得返馬。
(3)暫時禁止漁船赴大陸作業,出海期間不得與其他船隻接觸,發現疑似違規行為,即於返港後進行相關隔離工作。
3、持續為民眾健康把關
(1)超前部署工作,包含入境旅客體溫監測、離島船班旅客體溫監測、開設居家檢疫個案機場碼頭報到處、防疫包發放及制定漁貨船進出港規範;設立7處軍方大型收容隔離場所及3處防疫旅館;辦理縣立醫院及各衛生所清空計畫、個案收治桌上演練等及縣立醫院實兵演練等。
(2)入境旅客體溫監測,自2月22日起於南、北竿機場、南竿福澳港及東引中柱港等4個入境要口架設紅外線熱像儀或人工測量額溫,由衛福局、北竿、東引衛生所、馬防部、東指部及北竿消防分隊等共同輪值。
(3)入境戴口罩保護你我,敦促業者與導遊提醒入境馬祖的旅客,在馬旅遊期間,請全程戴口罩至離境為止。
(4)居家檢疫,截至4月30日止,本縣居家檢疫者計36人(中央派案23人、縣自主列管13人),均已解除列管期程。
4、視訊防疫會議
每週一定期召開防疫會議。府外單位及各離島以視訊方式辦理,出席人員採梅花座排位,並請與會者配戴口罩、測量額溫及酒精消毒手部。
5、試辦分區辦公
本府於3月20日試辦分區辦公,以及因應清明員工赴台返鄉潮,自4月6日起至17日(為期2週)啟動異地辦公措施,降低公務員群聚辦公交叉感染風險並確保人力運用彈性與業務不中斷;另禁止同仁出國及前往中港澳等地區,減少赴台出差以及返馬後自主健康管理等規範。
6、舉辦住宿式機構疫情實地演練
(1)4月29日連江縣疫情指揮中心進行住宿式機構因應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實地演練。
(2)本縣住宿式機構共2家,現有住民共32人(護理之家6人,大同之家26人),均為失能及罹患慢性病之老人,鑑於國內已發生養護機構護理人員確診之案例,為降低疫情發生時對住宿式機構所造成之危害,特規劃護理之家應變處置機制,提升本縣住宿式機構應變能力。
7、教育措施
為因應遠距上課需求,先行完成採購4G無線網路分享器101臺,配送介壽國中小41臺、中正國中小30臺、東引國中小10臺、敬恆國中小1臺、東莒國小1臺、塘岐國小4臺、剩餘14臺以因應停課家中無網路學生之需。
(二)經濟紓困方案及成果
一、交通部觀光局關懷旅宿專案計畫,無人入住時每日每房補貼300元,有人入住時每日每房補貼550元,防疫旅宿200萬元,本縣旅宿業簽約40間,契約期間4月1日-7月31日,10月底前檢送成果報告請款。
二、交通部觀光局補貼導遊與領隊人員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實施要點,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導遊、領隊及隨團人員68萬元,送件申請中(56人),紓困補貼每人每月1萬(共3個月)不得重複請領。
三、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實施要點,營運費用補貼:總公司每月補貼新臺幣10萬元,分公司每月5萬元。薪資費用補貼:補貼每位員工每月薪資四成,最高新臺幣2萬元。為國內營業中(109年1月31日前成立)之合法旅行業者270萬,營運費用:本縣12家,8家符合資格提出申請8*10*3=240萬元。薪資補貼:提出申請10人紓困補貼公司每月1萬*10人 *3月=30萬元。
四、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補貼要點應符合(一)業績衰退達五成以上。(二)依本要點申請員工薪資補貼填具之員工人數,未實施減班休息措施且未協商減薪或減薪未達二成。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60萬元,本縣4家,3家提出申請紓困補貼(每家20萬元)。
五、交通部觀光局協助民宿紓困補貼實施要點,1、觀光局頒發好客民宿標章且在有效期限內之民宿:每家新臺幣10萬元整。2、非屬前款之民宿:每家新臺幣5萬元整。取得登記證,且於109年3月31日前仍營業中之民宿。745萬元,本縣185家,符合資格家177家,送件申請中142家(7家好客民宿) 一般民宿5萬*135=675萬元,好客民宿10萬*7=70萬元,35家未申請業者將會持續關心協助。
六、促進旅行業(含導遊領隊)、旅宿業、觀光遊樂業發展-人才培訓,補助對象因應重大疫情事由辦理下列事項免費培訓課程者,得向執行機關申請補助: (一)職能教育培訓。(二)產業升級與服務轉型之準備。 (三)安全提升及旅客權益保障。 (四)數位及精準行銷。 (五)配合本部觀光政策行銷推廣。 (六)結合青創或新創與在地觀光相關技能提升。 (七)辦理跨區域交流或標竿學習。 旅行業同業公會,507萬1,590元,(以實際核銷為主),(申請2案)1案完成,1案執行中。第1案240位台灣導遊領隊,申請30萬元。第2案165位在地導遊、領隊5天*8小時*158=6,320元/人。全案共405位參與,申請207萬1,590元。馬祖民宿發展協會287萬9,196元,(以實際核銷為主),地區業者申請課程補助,目前2案,第1案80位業者申請12天*8小時*158元=15,168元/人,第2案60位業者申請3天*8小時*158=3,792元/人。
七、旅館紓困貸款,1、貸款資金來源由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辦理。2、觀光局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合作設立相對信用保證基金,為擔保品不足之業者提供信用保證。本縣1家旅館提出申請400萬元貸款,核款中。
八、交通部航港局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十二條紓困作業要點,停航之日起,補貼該航線業者所營船舶靠泊國內商港之碼頭碇泊費、垃圾清理費、辦公室租金、船舶與乘客保險費、船舶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與臨時檢查所進行維修之費用、一般員工基本工資及船員最低月薪資。小三通客、貨運及國內海運客、貨運之固定航線業者683萬元,截至4月止,大和、長億、南北三家地區船舶運送業者;航港局各撥付120萬元、294萬元及269萬元,合計683萬元。
九、交通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補貼客運業防疫物資費用作業要點 1、補貼防疫物資費用(包括消毒(或漂白)液、口罩、手套及消毒酒精等必要項目)。2、每車每日補貼新臺幣19元(上限),市區汽車客運業3萬3,000 元。1、受理機關:交通旅遊局,2、補助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至6月30日止,3、先行申請50%款項預撥。1、補貼之防疫物資費用(包括口罩、手套及消毒酒精等必要項目)。2、防疫物資每車每日補貼新臺幣19元(上限)。3、駕駛人薪資補貼每人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4、轉型培訓費每人上限24小時,每小時158元。5、營業車輛融資展延利息補貼,最高按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每一汽車運輸業最高補貼20萬元。遊覽車客運業160萬9,890元。1、受理機關:連江監理站。2、補助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至6月30日止。3、培訓費158元*24小時*20人=75,840元。4、薪資補貼1萬/月*3個月*48人=144萬。5、防疫物資費用165天*19元*30輛=94,050元。1、補貼之防疫物資費用(包括消口罩、手套及消毒酒精等必要項目)。2、防疫物資每車每日補貼新臺幣14元(上限)。3、駕駛人薪資補貼每人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4、轉型培訓費每人上限24小時,每小時158元。5、營業車輛融資展延利息補貼,最高按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每一汽車運輸業最高補貼20萬元。計程車客運業268萬4,250元。1、受理機關:連江監理站。2、補助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至9月30日止。3、培訓費158元*24小時*35人=135,720元。4、薪資補貼1萬/月*3個月*55人=165萬。5、防疫物資費用165天*14元*63輛=145,530元。6、油料補貼2,000/月*63輛*6個月=756,000元。
產業紓困:
一、小規模營業人簡易申貸方案:
1、信用保證成數10成。2、利率:不超過1%,小規模營業人(限有稅籍登記且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貸款額度每戶最高50萬元。有2件申請案,受理單位:臺灣銀行馬祖分行。(已核定)
二、薪資補貼及營運資金補貼:
1、薪資補貼:4-6月每位員工經常性薪資之百分之四十計算之,且每位員工每月薪資補貼額度以新臺幣2萬元為上限。2、營運資金補貼:依艱困事業員工人數乘以新臺幣1萬元計算補貼額度,提供一次性補貼。受影響產業:1、製造業。2、服務業。3、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產業。薪資補貼:3個月每月2萬元上限,營運資金補貼: 一次性1萬元。本縣有3件申請案,由商業會協助申請,受理單位: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審核中)(未完待續)紓
專題報導/連江縣政府施政報告 報告人:縣長劉增應
- 2020-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