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南竿鄉民代表會第11屆第2次臨時會議,19日進行議案審查,三讀通過連江縣南竿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該自治條例提經鄉民代表會審議通過後,報請縣府核備公布實施,並自公布之日施行。
對於修正案增訂低收入戶使用公墓墓基、骨灰(骸)存放設施、火化場等項目,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保障低收入戶權益,均獲鄉代一致認可。
連江縣南竿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為促進土地資源再利用、提升環保意識並永續經營殯葬土地亦能兼顧地方風俗民情,以提升公所行政效率並維護民眾權益,特修正部分條例,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新增環保多元葬區(草案第三條)。
二、修訂使用本所殯葬設施者可檢附戶口名簿(草案第四、七條)。
三、增訂第三公墓墓基使用年限、新增使用期限屆滿之處理方式、埋葬方式及收費標準(草案第五、六條、八條)。
四、增訂低收入戶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草案第九條)。
五、增訂低收入戶使用火化場,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草案第二十三條)。
南竿鄉代會臨時會 三讀通過南竿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
-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