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北竿鄉村莊停車場管理辦法完成修正,主要為第8、9條內容有大幅變動,未來在停車場內停放無牌或已註銷車牌等車輛公告期限做了調整,主要目的是希望更有效管理鄉內有限的停車格,改善整體停車空間。
修正後的管理辦法第8、9條內容如下:
第8條:八、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辦理。
第9條:停車場內禁止未懸掛牌照、使用他車車牌、使用已吊銷、註銷之牌照、報廢、廢棄車或無法行駛等車輛停放,違反者由管理機關逕行公告7日,公告期滿且逾期未處理而停放者就現地保管並由管理機關再行公告30日,若無人員領回或移置則視為廢棄物,依照廢棄物清理法清除,交由環保機關回收處理。
北竿鄉停車場管理辦法修正 調整停放無牌或已註銷車牌車輛公告期限
- 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