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劃定草案地方說明會 鄉親:法令要因地制宜

  • 2020-10-07
 水保局在北竿舉辦山坡地劃定草案地方說明會,鄉親出席踴躍並表達法令要因地制宜的立場。(圖/文:陳鵬雄)

 水保局在北竿舉辦山坡地劃定草案地方說明會,鄉親出席踴躍並表達法令要因地制宜的立場。(圖/文:陳鵬雄)

 【本報訊】水土保持局推動連江縣山坡地劃定工作,劃定計畫草案已於各鄉公所完成公開展示作業;為使民眾充分瞭解其劃定之範圍及內涵,水保局監測管理組6日在北竿舉辦草案地方說明會,與會的各界代表對於草案認定的坡度大有意見,希望中央能因地制宜考量馬祖特殊地形。水保局也說明立法背景及緣由並表示會再與地方做溝通,在合法範圍內做好配套措施達到便民目的。
 水保局針對山坡地劃定草案再度來馬召開說明會,6日下午在塘岐老人活動中心二樓召開,副議長周瑞國、鄉長陳如嵐、產發處長王建華以及各村鄉親、村長與會。水保局表示,依水保法第3條第3款規定,山坡地係指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的需要,就合於標高100公尺以上或平均坡度在5%以上的土地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連江縣前因屬「戰地」,迄今尚未劃定山坡地,無水保法之適用,其開發利用欠缺事前許可及事後管理,加上近年極端氣候影響,連江縣政府積極推動觀光,開發利用行為增加,實有劃定山坡地之必要。
 與會的在地各界對於法案沒能因地制宜表示不解,建議要尋修法程序讓馬祖原有的聚落不被劃為山坡地,多數民眾擔心一旦被劃為山坡地會對日後開發及古厝整建帶來諸多障礙與不便。水保局監測管理組組長陳重光表示,山坡地劃定之目的為加強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並無「禁止開發」之限制,因此,依水保法第12條規定,於山坡地從事開發行為,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後,始得實施;而各開發行為,如其規模符合「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條所定種類及規模,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請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
 水保局也強調,為因應山坡地劃定,水保局將協助連江縣政府儘速成立水土保持服務團,主動協助民眾申辦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及技術指導等事宜。持續完成山坡地最後離島拼圖,維護國土保安,水保局最後表示,目前僅連江縣尚未劃定山坡地,而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可預防開發利用造成災害,並藉由中央與地方緊密合作,共同保護美好安全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