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後指部公告110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 2020-12-04
 【記者吳嘉榮報導】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公告110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縣府民政處依國防部來函轉知,下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09年12月31日止,並自110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1、二級上將:70歲(民國39年出生)。
 2、中將:65歲(民國44年出生)。
 3、少將:60歲(民國49年出生)。
 4、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1年出生)。
 5、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59年出生)。
 6、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4年出生)。
 7、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3年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