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租金率計收標準部分條文修正發布

  • 2020-12-10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租金率計收標準第三條及第五條經縣府於9月18日修正發布。連江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租金率計收標準第三條及第五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三條、連江縣縣有基地每年之租金率,不分使用分區,一律按收租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二計收。縣有房屋每年租金率,以訂約當年房屋課稅現值百分之十計收。
 前項基地租金率,兩年一次視地區經濟、景氣條件檢討調整,最高調整至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
 第五條(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