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萊豬」進口 衛福局完成南、北竿餐飲、食品及製造業者稽查及輔導

  • 2021-01-01
 因應「萊豬」開放進口,衛福局人員馬不停蹄,繼莒光鄉之後,也已先後完成北竿、南竿兩鄉餐飲、食品及製造業者的稽查及輔導工作,確認各商家是否均已張貼豬肉來源標示。(圖:曹重偉、衛福局)

 因應「萊豬」開放進口,衛福局人員馬不停蹄,繼莒光鄉之後,也已先後完成北竿、南竿兩鄉餐飲、食品及製造業者的稽查及輔導工作,確認各商家是否均已張貼豬肉來源標示。(圖:曹重偉、衛福局)

 【記者曹重偉報導】因應「萊豬」開放進口,連江縣衛生福利局人員馬不停蹄,繼莒光鄉之後,也已先後完成北竿、南竿兩鄉餐飲、食品及製造業者的稽查及輔導工作,確認各商家是否均已張貼豬肉來源標示,業者有任何問題都可向食藥科反映,共同保障鄉親食的安全。
 縣議會三讀通過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未來於本縣轄內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相關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即俗稱的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為其中之一種);因應修正案通過,衛福局隨即下鄉展開標示檢查及宣導工作,業者均相當配合,下一波行動將是開放進口後的市場集體商品抽驗工作。
 衛福局強調,自治條例公告之後,倘肉類食品經抽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萊克多巴胺)超過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未達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則依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之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局再次呼籲,各商家應據實標示豬肉之來源,讓鄉親能安心自由選擇,如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元到400萬元罰鍰;如未標示,可依食安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食品業者如有不清楚食安法或萊克多巴胺及豬肉標示的問題,可逕洽衛福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電話:0836-22095分機8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