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防疫尚未結束,請遵守防疫新生活;連江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去年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民眾凡進入八大類公共場所,包括到超商賣場、健身房皆需佩戴口罩;但近日有民眾反映,進入超商仍有部分消費者未戴口罩,指揮中心呼籲人多空間與醫療院所請一定要戴口罩,違規經勸導不聽者得裁罰3000元至15000元,愛護自己也疼惜家人的健康。
依規定從去年12月1日起八大類人多場所將強制戴口罩,但有網友反映,戴著口罩進入超商,卻發現在超商裡的客人,有過半沒有戴口罩,心中疑惑大家為何不戴口罩,還是真的在馬祖放心。一些網友回應指出,超商店員都會叫客人戴口罩,這是為了自己個人健康,至少有保護自己,不用擔心被傳染。
指揮中心表示,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考量世界疫情仍嚴峻,我國已於去年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強制要求民眾於八大類高感染風險場域活動時,務必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法開罰。
八大類場域包含「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構)」等,由於這些場域具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等特性,因此強制要求民眾於這些場域活動時應佩戴口罩,以防範新冠肺炎以及其他經由飛沫、空氣傳播的疾病傳染風險。
指揮中心指出,民眾若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場所人員勸導不聽者,將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裁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如果民眾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如隔板)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之相關場所眾多,無法一一列舉,原則上符合「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的室內場所」這項條件,即使進入之場所未被列在例示名稱中,仍應佩戴口罩。此外,民眾若發現有人未依規定佩戴口罩,應告知場所人員處理,由場所人員先予勸導,經勸導仍不聽者,場所人員可蒐集相關事證及資料向地方政府進行檢舉。
連江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進入八大類公共場所,皆需佩戴口罩
- 2021-01-03

防疫尚未結束,請遵守防疫新生活;近日有民眾反映,進入超商仍有部分消費者未戴口罩,指揮中心呼籲人多空間與醫療院所一定要戴,違規經勸導不聽者得裁罰3000元至15000元,勸導不聽者將開罰。(圖:連江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