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旅局28日公告馬港廣場無牌車 7日內移除

  • 2021-01-30
 馬港公有停車場僅供車輛停放使用,請放置於場內之無牌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日起7日內逕行移置他處,逾期未移除者,將由本縣環境資源局進行移置及清除作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