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提供具體事證檢舉稅務違章案件,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對被檢舉人處以罰鍰者,檢舉人必須等罰鍰徵起且確定後,始可領取檢舉獎金,如檢舉人在罰鍰徵起前已死亡,該獎金的期待權免報繳遺產稅;至檢舉人的繼承人日後受領的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就源扣繳分離課稅,不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稽徵機關於109年12月30日發函通知檢舉人甲君洽領檢舉獎金新台幣10萬元,嗣其繼承人乙君表示甲君已於109年10月25日死亡,經查該案罰鍰徵起日為109年11月6日,是於檢舉人死亡日之後,可免併入遺產總額申報;至稽徵機關核發給繼承人的檢舉獎金10萬元,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20%稅款2萬元,亦即繼承人乙君實際領取的檢舉獎金為8萬元。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繼承人受領檢舉人死亡後始可領取獎金,應就源扣繳分離課稅
-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