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竿鄉公所第2次公告馬鼻灣停車場無牌車、廢棄物 3月4日前搬移

  • 2021-02-20
 北竿鄉公所第2次公告北竿塘岐村馬鼻灣停車場內廢棄車輛、機車、雜物等物品,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本次公告30日內自行搬移、清除,公告期滿後仍置於停車場內者則視為廢棄物,依照廢棄物清理法清除,交由環保機關回收處理,以維護環境衛生及觀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