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燃放爆竹煙火 消防局南竿分隊:應選擇具合格標示

  • 2021-02-21
 元宵節近了,爆竹煙火雖然增添年節歡樂氣氛,但使用不當易造成意外事故,南竿分隊提醒應選擇具合格標示的爆竹煙火,並依照產品使用說明及安全場所施放。(圖:連江縣消防局南竿分隊)

 元宵節近了,爆竹煙火雖然增添年節歡樂氣氛,但使用不當易造成意外事故,南竿分隊提醒應選擇具合格標示的爆竹煙火,並依照產品使用說明及安全場所施放。(圖:連江縣消防局南竿分隊)

 【記者曹重偉報導】元宵節近了,各村到了晚間,還是不時傳出有兒童燃放爆竹煙火的聲響,雖然增添年節歡樂氣氛,但使用不當易造成意外事故,連江縣消防局南竿分隊關心鄉親,提醒應選擇具合格標示的爆竹煙火,並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正確施放,完畢後要注意周遭有無殘留的火種,避免造成火災、確保安全;有任何問題都歡迎來電詢問。
 歡慶年節時分,想與家人留下美好回憶,通常會施放爆竹煙火,南竿分隊加強施放爆竹煙火安全須知宣導,提醒鄉親注意下列幾點,才會開心又安全:
 購買時要注意:
 1、選購貼有合格認可標示的一般爆竹煙火。
 2、詳閱產品使用說明、警語、注意事項等資訊。
 施放時要注意:
 1、要慎選施放場所,尤其要注意有無加油站、易燃物、油槽的地方。
 2、升空類及飛行類產品應穩固放置平坦處,避免傾倒。
 3、未滿12歲之兒童應由父母陪同施放,且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之產品。
 南竿分隊最後叮嚀販賣場所也不得將上述3類產品販賣予兒童,以免觸法,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兒童(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施放爆竹煙火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陪同,倘經發現未陪同施放,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且兒童禁止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有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請家長多多注意勿購買前述爆竹煙火,以維護兒童施放爆竹煙火的安全,不要因一時疏忽發生遺憾。如有發現未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可直接撥打119專線或直接洽當地消防分隊前往取締,以杜絕非法爆竹產品,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