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旅局20日公告馬港廣場停車格內無牌車 27日前限期清除

  • 2021-02-22
 公有停車場僅供車輛停放使用,請放置馬港廣場(海天民宿前)停車格內無牌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於2月20日公告日起,7日內(2月27日)逕行移置他處,逾期未移除者,將由連江縣環資局進行移置及清除作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