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制定發布

  • 2021-03-02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經縣府於109年12月29日制定發布,自公布日施行。連江縣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條文如下:
 第一條、本自治條例依娛樂稅法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制定之。
 第二條、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連江縣政府,執行機關為連江縣財政稅務局。
 第三條、連江縣(以下簡稱本縣)娛樂稅徵收率如下:
 一、電影,外國語言片課徵百分之一;本國語言片課徵百分之零點五。
 二、職業性歌唱、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課徵百分之五。
 三、戲劇、音樂演奏、說書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課徵百分之一。
 四、各種競技比賽課徵百分之二點五。
 五、舞廳或舞場課徵百分之二十五。
 六、高爾夫球場及高爾夫球練習場課徵百分之五。
 七、電動遊樂場及網路咖啡店課徵百分之二點五。
 八、KTV視唱、MTV視聽課徵百分之五。
 九、機動遊艇、動力飛行器課徵百分之二點五。
 十、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課徵百分之五。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娛樂項目於本縣公立藝文場所演出者,其稅率減半。
 第四條、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