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團體協約法》修正施行已近10年,為了落實工會協商權及強化勞資自治協商觀念,勞動部透過培育集體協商人才、入廠輔導等計畫,讓勞資協商動起來,經統計截至109年第3季,團體協約有效件數已達818件,比較108年同期為751件,成長率為8.9%,顯見團體協約簽約數量持續成長,並且產業別非常多元,分布在製造業、教育產業、金融及運輸業等。
勞動部說明,除了從統計數量來觀察,目前我國團體協約的成長情形以外,如果再進一步分析近年團體協約的簽訂內容,也可以發現協約內容越來越充實、豐富,不論是優於勞動法令的勞動條件或是利潤、盈餘分享,以及工會同意權與工會安全條款等,在經過雙方協商取得共識後,都已具體納入團體協約中,已逐步達到保障工會發展及提升會員福祉的效果。
勞動部表示,為了讓有協商意願的勞資雙方可以順利進行協商,除了辦理培訓集體協商人才及編製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義務參考手冊,並透過遴聘不同領域的專家,依工會或事業單位的個別需求提供入廠輔導服務,善用本身專業解決受輔導單位的疑難雜症外,更重要的是可以作為勞資雙方溝通橋梁,讓陷入僵局的勞資雙方重啟協商。
勞動部積極提升團體協約質量 保障勞資權益
-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