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局CRC兒童權利公約宣導 輔以精彩影片及趣味創作

  • 2021-03-10
 建立地區兒童關於自身權益的正確觀念,衛福局舉辦CRC兒童權利公約宣導,並輔以精彩影片及趣味創作,讓參與學員了解CRC的一般性原則,包括禁止歧視原則、兒少最佳利益原則、生存及發展權及尊重兒少表意權。(圖/文:曹重偉)

 建立地區兒童關於自身權益的正確觀念,衛福局舉辦CRC兒童權利公約宣導,並輔以精彩影片及趣味創作,讓參與學員了解CRC的一般性原則,包括禁止歧視原則、兒少最佳利益原則、生存及發展權及尊重兒少表意權。(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報導】建立地區兒童關於自身權益的正確觀念,連江縣衛福局6日、7日舉辦CRC兒童權利公約宣導,由專業講師指導,並輔以精彩影片及趣味桌上創作,讓參與學員對CRC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一般性原則和兒少各項權利有詳細的瞭解與認知。
 衛福局原先在婦女福利中心1樓舉辦桌遊課程,不過鑒於學員年齡層偏低,主辦現場調整為CRC兒童權利公約宣導活動,讓這群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更加了解自身權益。
 簡報指出,台灣於2014年6月4日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且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9條,各級政府應於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施行後1年內,就其主管法規及行政措施提出檢視法規清單,並建立分年法規檢視清單,每年定期提報法規檢視成果予衛福部。
 兒童權利公約全文共54條,其中超過40項條文就兒童的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等權利項目予以規範,內容涵蓋兒童最佳利益為一優先考量的權利、不受歧視的權利、兒童生存與發展權、身分權、兒童表示意見且該意見應獲得考量的權利、思想及信仰自由權、受教權、隱私權、社會安全應受保障的權利、司法保障權、家庭權、休息與休閒的權利等。
 在具體實踐上,兒童權利公約特別強調兒童的成長是一個逐漸邁入成年的過程,兒童的獨立性會隨著兒童各方面能力的發展而逐漸提升;因此,各國相關法令應確保對於兒童逐漸發展之能力的尊重,以確實體現兒童為權利主體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