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屬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

  • 2021-04-23
 【記者吳嘉榮報導】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5月1日為勞工應放假日(即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且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的工作日補休。
 舉例而言,110年勞動節為星期六,如遇勞雇雙方原約定休息日,應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4月30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勞動部強調,勞動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