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方向燈 南警所1到4月開出25張罰單

  • 2021-05-01
 南竿警察所加強取締未正確使用燈號,1到4月「未打方向燈」開出25張罰單。(圖:南竿警察所)

 南竿警察所加強取締未正確使用燈號,1到4月「未打方向燈」開出25張罰單。(圖:南竿警察所)

 【記者馮紹夫報導】近期南竿多起車禍事故都是未正確使用燈號導致,南竿警察所嚴加取締變換車道、轉彎未打方向燈違規行為。南警所統計今年1至4月已開出25張違規罰單,每張罰單最少1200元起跳,警方呼籲駕駛人注意行車法規,正確使用燈號,避免車禍事故發生。
 地區部分駕駛多年未養成正確使用燈號的觀念與習慣,有時臨時變換車道、轉彎未正確使用燈號,造成後方車輛反應不及發生追撞事故。
 南竿警察所列出易肇事路段:清水往梅石方向中央大道十字路口處、福澳坡下方牌樓、梅石加油站等都是常發生追撞路段;另外許多民眾超車時都未打方向燈,同樣是違規行為。
 南竿警察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號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所長李政餘說,地區部分駕駛缺少正確使用燈號習慣,甚至不知道燈號使用有相關罰則;警方依法執勤,目的希望降低地區車禍肇事率,維護地區交通安全,再次提醒民眾行車時正確使用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