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 適用租稅優惠措施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 2021-05-08
 【記者吳嘉榮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為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協助達成行政院揭示114年我國行動支付比率達90%目標,針對未使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期限由109年12月31日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該服務處說明,現在消費者已習慣透過手機來處理生活中的大小事,營業人若能掌握行動商機除配合防疫措施減少接觸外,亦可免去收款找零的作業程序,增加交易方便性,更可避免收到偽鈔、現金遺失保管風險等。財政部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訂定每月銷售額超過使用統一發票標準(20萬元)仍可於該租稅優惠期間繼續適用由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租稅優惠,免使用統一發票。
 該服務處指出,本項租稅優惠期限原屆滿日為109年12月31日,但部分小規模營業人擔憂導入行動支付後,未來於租稅優惠結束時,若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將被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降低導入行動支付意願。因此,財政部已將該項租稅優惠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且原本已申請核准適用該租稅優惠營業人亦無須再提出申請,即可享有延長租稅優惠期限。營業人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電話(0836)25861轉103,馬祖服務處黃小姐洽詢,該服務處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