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關係結束 房客營利事業不遷址 房東可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撤銷

  • 2021-05-25
 【記者吳嘉榮報導】縣府產發處表示,一般房東或商務中心租賃給營利事業,在租賃關係結束搬離後,有的甚至是經營不善而發生負責人直接人間蒸發的狀況,此時房東除了覺得一個頭兩個大之外,還要面對一堆麻煩事。房東若遇到不遷址的營利事業房客,可依據以下法令規定進行處理,如有疑問請電洽22975,產發處工商科。
 假如是獨資、合夥商號拒不遷址,房東可依據商業登記法第29條,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撤銷或廢止其商業登記。假若是公司,則可向營業稅管區反映此公司已不在此地址營業,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之1規定,營業人遷移營業地址未辦理變更登記,會被管制購買統一發票。
 公司超過6個月未申報營業稅,依據公司法第10條規定,經濟部會將此等公司認定為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的事實,經濟部可以依據職權廢止此公司的登記,無法恢復為正常公司,必須強制清算註銷。另外,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之1規定,擅自歇業他遷不明的公司會被停止購買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