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3-4月期(含按月申報4月份)營業稅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至5月31日,截至5月26日止該局尚有2434家營業人未完成申報,其中有2002家未購買發票,該局提醒營業人不論有無購買發票均應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
該局說明,營業人常因新設立或當期未有發生銷售貨物或勞務,誤以為未購買發票即無須申報營業稅,致事後遭稽徵機關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滯(怠)報金。惟依同法35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論有無銷售額,仍應以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該局舉例,甲公司3月8日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因尚無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故未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亦未購買統一發票,甲公司若未於期限內辦理申報,將處以1200元至3000元的滯、怠報金。
該局表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全台疫情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3-4月期營業稅申報期限將屆,籲請尚未完成申報的營業人多加利用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https://tax.nat.gov.tw)進行網路申報及繳稅,以避免群聚。若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國稅局:營業人不論有無購買發票,均應申報營業稅
- 202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