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局執行現場調製飲品查核 1件「經典奶茶」標示不符

  • 2021-06-05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連江縣衛福局執行現場調製飲品專案查核。(圖:連江縣衛福局)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連江縣衛福局執行現場調製飲品專案查核。(圖:連江縣衛福局)

 【記者曹重偉報導】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連江縣衛福局執行現場調製飲品專案查核,結果1件「經典奶茶」檢出總糖量及總熱量與現場標示不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已依同法第45條處分業者罰鍰4萬元。
 人手一杯飲料的景象隨處可見,衛福局指出,中央已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自今年起,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手搖飲業者現場調製之飲品,需標示總糖量及總熱量;手搖飲添加的糖多屬於精緻糖,攝取過量會造成肥胖、血糖過高等問題,進行糖量及熱量標示可提供消費者作為選購參考及方便做健康管理。
 衛福局今年3至4月於本縣現場調製飲品之各式飲料店、便利商店等進行專案查核,稽查重點為食品業者登錄、現場調製飲料標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從業人員體檢等,並抽驗6件相關產品檢驗衛生標準、咖啡因、總糖量及總熱量等。
 此次專案共計查核4家現場調製飲品業者(悠旅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榕樹下餐廳、背包客棧小吃店、7-11北竿門市)作業環境衛生,初查結果1家有冷凍溫度不足之衛生缺失,經命限期改正後複查合格。另抽驗6家業者共8件產品,進行衛生指標菌、咖啡因、總糖量及總熱量等項目檢驗,結果1件經典奶茶檢出標示不符。
 衛福局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時,應多留意販賣製備食品之場所衛生、容器清潔、相關原料有無加蓋及工作人員手部清潔等,購買後應儘速食用或貯存適當溫度(冷藏溫度7℃以下、冷凍溫度-18℃以下),以免細菌孳生,確保飲品食用安全。
 鄉親或食品業者如有不清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可逕洽食品藥物管理科,聯絡電話:0836-22095轉8881及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