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級 外國人入國引進許可效期自動延長3個月

  • 2021-06-28
 【記者吳嘉榮報導】鑑於國際及國內疫情升級,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並落實邊境管制,針對雇主所持具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只要屬於5月19日至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申請。
 依規定雇主申請引進外國人經勞動部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其效力。鑑於現行國際及國內疫情升級,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7日宣布自5月19日零時起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暫緩入境,勞動部針對雇主所持具有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於5月19日至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者,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例如原於5月25日屆滿,效期延長至8月25日。
 勞動部表示,上開措施後續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國際疫情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預估約有8500位雇主可免去申請延長效期的手續,便可持原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外國人。
 民眾如對於相關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要件及注意事項,仍有疑義不明的地方,可電洽勞動部0800-000-978專線,或逕至勞動部網站公布的相關防疫問答集(https://reurl.cc/XWLyn3)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