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職人村第四期進駐 延長徵件至7月12日

  • 2021-07-05
 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職人村第四期進駐受理徵件,考量疫情期間減少人員移動及維護投件權益,延長徵件時間至7月12日止。(圖:桃園市政府文化處)

 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職人村第四期進駐受理徵件,考量疫情期間減少人員移動及維護投件權益,延長徵件時間至7月12日止。(圖:桃園市政府文化處)

 【記者曹重偉報導】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職人村第四期進駐實施計畫受理徵件,考量疫情期間應減少人員移動,以及維護投件權益,將延長徵件時間至7月12日止,將提供職人展現自己熟稔技術與創作之空間,試營運期間及正式營運第1年減免100%房屋租金,將園區打造成為文創產業之重要基地,相關申請訊息可至https://culture.tycg.gov.tw/最新消息查詢。
 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規劃以文化創意發展為主軸,將歷史空間活化再利用,打造藝文與教育等文創空間。園區將透過人才、產品以及市場四大層面之整合,發揮產業群聚效應,扶植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此外亦將透過輔導平台提供諮詢服務、辦理培力課程等,協助提升進駐單位之經營與品牌行銷能力,達到促進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目的。
 此期進駐空間為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48號眷舍(桃園市中壢區龍吉二街155號)。申請資格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公司、商號或行號(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稅籍須為營業中;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單位為公司者,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進駐單位應以對外開放營業之店面型態為主要經營模式,進行商品販售及提供服務。需以品牌建立為目標,具備市場產值且能提出實質產值效益計畫者,商品販售如有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規者,須自負法律責任。如從事生產及販售文創商品或其他經本局同意之營業項目(因建物屬文化資產,計畫執行內容不得使用明火)。進駐單位所經營之事業應符合園區之相關規範、文化資產保存法、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及其他相關法令限制。空間需自行規劃裝潢佈置,並於進駐計畫書中提出詳細規劃,另建物屬歷史建築,進駐單位不得破壞房舍室內外空間,裝修規劃若與原計畫書不同,需書面向提出變更,經審核通過後始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