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陸庄姓船長夥同3位陸籍船員,涉嫌走私豬腳5萬400公斤、雞腳5600公斤,經海巡隊等單位查獲,連江地方法院日前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及5月。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海巡隊12日於東引查獲走私貨船,船上裝有大量走私肉品,當場押回南竿並依法處理。連江地檢署指示私貨進行銷燬,遂移交縣府產發處主導私貨銷燬,走私船員移送法辦。
被告應訊時,均坦承犯行,聲稱接受5000元運送報酬。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指出,被告4人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並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雞爪數量280箱(毛重5,600公斤)、豬腳數量5040箱(毛重5萬400公斤),數量甚鉅,已對主管機關控管檢疫物、管制進口物品及防範人畜共通傳染病造成潛在危害。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22日對該案進行宣判,庄姓船長處有期徒刑6個月,另外王姓、高姓、楊姓3名船員處有期徒刑5個月;犯罪所得查無證據證明被告4人業已因本案犯罪而獲有所得或利益,不予宣告沒收之,扣案之豬腳及雞爪,經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法沒入,並掩埋銷毀,既已滅失不存在,亦無沒收、追徵之必要。
大陸庄姓船長走私肉品 連江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 2021-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