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疫情指揮中心表示,配合中央宣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為確保相關場所餐飲從業人員與民眾自身與家人之健康,避免COVID-19群聚感染,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7月16日公告訂定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餐飲業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相關規定辦理,餐飲場所且遵守集會活動及婚宴之每一隔間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上限,並不得逐桌敬酒。並同時遵守本管理措施之規範,始得提供內用服務:
一、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餐飲從業人員每日量測體溫及監測健康狀況,當出現發燒或其他疑似COVID-19症狀,應儘速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
二、餐飲從業人員衛生行為:餐飲從業人員應佩戴口罩及勤洗手,並加強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為;且人員用餐環境須維持良好通風,不同桌之人員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
三、餐飲場所環境清潔消毒:定期清潔及消毒環境,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每日落實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
四、顧客用餐管理:實施顧客實聯制,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除飲食外,應佩戴口罩;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入口處量體溫,噴酒精、提供乾洗手液或洗手設備;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不同桌之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自助餐型態之餐廳,應有適當阻隔,避免食物遭顧客之飛沫污染。
五、餐飲場所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餐飲業者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有COVID-19確診病例為該場所工作人員或曾至該場所消費者,應配合疫情調查及防疫作為。
另外,業者亦可參考餐飲業防疫指引,依實際可行性與適用性,內化為適合個別場所之所需管理,以強化防疫管理措施。
指揮中心呼籲餐飲業者應依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實各項防疫作為始得開放內用服務,如為桌菜業者請優先提供個人餐或專人分菜後上菜,或合菜落實提供公筷母匙以防病毒傳播,指揮中心將加強輔導業者辦理,如業者無法做到以上各項防疫措施請採外帶服務,未遵循「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規定而開放內用服務者可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裁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餐飲業防疫相關諮詢,請洽連江縣衛生福利局食品藥物管理科22095分機8880。
降二級 連江縣餐飲業內用服務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籲業者遵守
- 2021-07-27

指揮中心表示,縣內餐飲場所應落實實聯制及入口處量體溫噴酒精,設置隔板、合菜須提供公筷母匙、維持各桌間距1.5公尺。(圖:連江縣疫情指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