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聯合相關單位辦理旅宿業防疫稽查及毒品防制宣導

  • 2021-07-29
 警察局及相關單位辦理旅宿業防疫聯合稽查及毒品防制宣導,籲請旅宿業者善盡管理責任,落實執行防疫及毒品防制措施。(圖/文:吳嘉榮)

 警察局及相關單位辦理旅宿業防疫聯合稽查及毒品防制宣導,籲請旅宿業者善盡管理責任,落實執行防疫及毒品防制措施。(圖/文:吳嘉榮)

 【記者吳嘉榮報導】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3日宣布自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縣府為確保相關防疫措施持續落實,警察局、交旅局、產發處、衛福局27日晚間進行旅宿業防疫、毒品防制宣導及八大行業聯合稽查,籲請旅宿業者善盡管理責任,共同遵守防疫政策,而八大行業也均依規定暫停營業。
 縣府呼籲本縣旅宿業者應落實執行以下防疫及毒品防制措施,守護旅客自身及在地居民健康:
 1、警戒期間感染風險較高的場所,仍需維持管制強度。
 2、確實落實旅客住宿登記、測量體溫、公共空間消毒;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3、入住人數:原則上依房型人數,但排除同住家人的限制(例如4人房,原本就同住的家人要住到5或6人,不算群聚)。
 4、非同住者的室內非必要社交活動仍繼續禁止,包括飲食、喝茶聊天、唱歌、打麻將、打牌等,場域內歡唱或開趴,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裁罰。
 5、特定營業場所應於入口明顯處標示毒品防制資訊,有一個以上入口時,均應標示之。該標示應使消費者清晰可見,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移動或遮蓋。
 6、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或發現疑似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時,應即向警察機關通報。
 7、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處負責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其屬法人或合夥組織經營者,併同處罰之。其情節重大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