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颱風造成財產損失 財稅局:可申請減免稅

  • 2021-08-12
 【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財稅局表示,受「盧碧」颱風外圍環流影響,短時間強降雨造成本縣部分地區淹水及土石坍方嚴重,若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可向該局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如遇重大災害,該局將依各鄉公所或有關機關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對受災戶辦理稅捐減免,同時蒐集各項情資主動派員實地勘查,輔導納稅人於規定期限內,向該局申請減免地方稅。各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本縣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本局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縣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除免稅車輛外)、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該局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財稅局提醒,民眾如對地方稅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專線0836-23261查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稅捐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