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網漁具實名制上路 地區21艘漁船完成標示

  • 2021-08-13
 縣府產發處執行刺網漁具實名制,目前有21艘漁船完成標示,產發處持續輔導漁船完成實名制,並表示未依相關規定得依法開罰3萬至15萬元罰鍰。(圖/文:馮紹夫)

 縣府產發處執行刺網漁具實名制,目前有21艘漁船完成標示,產發處持續輔導漁船完成實名制,並表示未依相關規定得依法開罰3萬至15萬元罰鍰。(圖/文:馮紹夫)

 【記者馮紹夫報導】連江縣自110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刺網漁具實名制,漁船進出港攜帶刺網漁具需清楚標示漁船統一(CT)編號,產發處統計目前地區已有21艘漁船完成漁網具實名,部分漁民對漁具實名制仍有不同意見,產發處持續輔導未完成之漁船完成漁具實名。
 為落實責任制漁業,維護海洋環境及生態永續,漁業署推動刺網漁具實名制,讓漁民應善盡保管責任,以免網具流失後破壞棲地,影響海洋生態環境。產發處也說明,自110年7月1日起,漁船進出港若攜帶未標示或標示不清之刺網漁具,依規定將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對實施刺網漁具實名制,漁民也有不同反映,有漁民除了認為作業麻煩之外,地區不時傳出漁網具遭越界大陸漁船破壞,擔心實名制漁具被越界大陸快艇鎖定,並針對性加以破壞。
 產發處說明,標示目的是為了保護海洋環境,並促進漁民對環保議題的觀念,透過政策要求漁民確實負起刺網漁具保管責任,藉由「源頭管理」方式,避免刺網漁具故意或過失而造成流失或遺棄,減少漁具廢棄物,恢復海洋生態環境。
 產發處也說明,為協助地區漁民進行刺網實名制,產發處應徵臨時人員幫忙協助標示;如果有沒有標示網具的漁民要出海,岸巡會依法勸導補正,如果勸導無效,不願意補正硬性要求出港捕魚者,岸巡將會通報縣府依法開罰。
 產發處提醒,漁民若在海上撿到的海漂無名網具,必須於進港前通報漁業電台、岸巡隊,否則進港時,岸巡隊檢查發現可能會視為攜帶未標示網具偷偷離港而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