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戰地政務到地方自治,政府體制變化很大,唯有村民大會依然屹立不搖,它存在的價值在於,經由大會的召開,可以民情上達,可是,到底能夠產生多大功能,卻以政府動向而定。如果相關單位重視,對於大會結論立即且正面回應,村民大會的價值與功能兼備,因此,我們認為,只要政府官員用心,這個行之有年的集會,依然可以很出色,而且受到鄉親的歡迎。 由中央制定的村民大會,和台灣鄉村同步,所以不論地區體制怎麼改變,這個最基層的會議依然要召開。事實上,一項制度能夠沿用數十年,必然有其必要性,民主政治最大的優點,就是以民意為依歸,亦即主權在民,基層民意透過這個會議,發揮下情上達效果,的確很重要。是以,制度的設計是正確的,至於效益如何,則是人為的因素,也就是說要看政府的做法而定。 在地區,村民大會召開的方式有不少改變,早年軍權為重,老百姓如果不參加會議,是要受處罰的,所以當時的大會,出席者都很「踴躍」。會中除了聽取政令宣導,就是長官訓話,鄉親即使是提問題,也避重就輕,根本沒有實質的內容,所以,當時民眾參加村民大會,等於是出公差。進入七十年代,民意逐漸受到重視,民眾自主性也提高,官方已經不能用強制的手段,迫使民眾與會,此時,政府改以「獎勵」作誘因,例如在大會前舉辦摸彩活動等等,多少也有一些效果。今天地方回歸憲政,強制和誘因都不管用了,只有功能才能得到認同和支持,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必須積極且正面對待村民大會,否則引不起鄉親興趣。 近年來民意抬頭,儘管連江縣政府團隊、中央單位、公民營事業機構以及鄉村公所,對於民眾的問題,都非常重視。可是,現今存在於民間的疑難雜症依然很多,如果能夠透過村民大會表達出來,不但可以減少民怨,同時對地方和諧以及政府施政,也有正面的意義,基於此,我們對未來的村民大會,有以下期許。 其一,政府相關單位不但要列席,而且層次要很高。依規定,於村民大會召開時,政府相關部門必須派員列席,有些單位很重視,主管親自參加,也不乏單位敷衍了事;基於對民意的尊重,凡是列席的人員,應該具有決定事務的權責,才能解決問題。 其二,政府對民眾所提問題應認真執行,即使做不到,也要迅速回應。 民間向政府要求的問題,常常「石沈大海」,這是為政者失去民心的主因,也是過去村民大會為人詬病的地方,縣長陳雪生一向注重民瘼,相關單位應該檢討,且迅速回應民意。 其三,鄉親發言也應理性而富建設性。召開村民大會「勞師動眾」十分難得,時間更為可貴,因此,民眾表達問題時,應該很理性,而且對村內公共事務有益者為重,如此大會必然成功。 一個制度、一個組織,其成敗不在於時間長短,而是價值和功能,村民大會亦復如此。
如果用心,村民大會也可以很落實
- 200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