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庭」升格,符合地區法治社會

  • 2003-03-29
 在地方各界長期爭取下,中央終於有了正面回應,司法院日前致函立委曹原彰指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將在今年底之前設立,亦即把「連江庭」升格為「地方法院」。這項決定符合地區法治社會需要,同時對縣民權益以及地方未來發展,也有深遠的意義,當為鄉親所樂見。 我們知道「連江庭」是在戰地政務時期設置的,當時的環境很特殊,在「軍法」操控之中,時有「冤獄」傳聞,因此鄉親對於地方法院的期待十分迫切。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能夠脫離軍法管轄,就算是地方的幸運。因此,很少去關注法庭隸屬問題,隨著社會逐漸開放,特別是實施地方自治之後,民眾感受到司法訴訟的不便,甚至於權益的毀損。誠如曹原彰所說,馬祖連江庭與金門地院(本院的法官),目前採取每兩個月互調一次為原則。在馬祖擔任審判職務的連江庭庭長,每兩個月就要調回金門本院,換另一位法官(庭長)到馬祖來。如果遇到該庭長兩個月內尚結不了的案子,只好等原審庭長再調回馬祖時,才能繼續審理,對當事人的權益亦受影響,其次在文書等作業上也有諸多不便。 過去設置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庭,有其環境背景,我們不必以現在的眼光論其功過。可是,今天已經回歸憲政,一切強調制度, 在全國二十三個縣市中,只有連江縣沒有設立法院,而連江和金門同樣是縣份,不論是地理位置,語言、風俗也不同,而且相距數百里,人們要到金門,得經過台灣方能成行,更重要的是,縣市不分大小,在法律位置上是同等的。事實上,現今在馬祖的政府體制中,不論中央和地方機構,外島澎湖和馬祖,都是相同的層次,像是海關、檢疫、電信、電力單位等,只有人員多少,沒有隸屬關係,正因為如此,鄉親對於「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庭」這個頭銜,把「連江」放在「金門」之下,既敏感又反感。 法院是一個地方民主法治的表徵,馬祖走過軍事管制歲月,半個世紀以來,因為實施戰地政務,而使各項建設受到影響,民眾生活困苦,也失去自由。儘管如此,當時鄉親依然得「逆來順受」,他們把這種日子指為環境因素,有怨言卻也認命。可是,一些審判不公甚至冤獄的出現時,人民最為反感,所謂「士可殺不可辱」,明明是「正」的,卻被指為「反」的,受害者不但身心遭到不可彌補的傷害,同時家庭也付出慘痛的代價,這些人,因為軍法審判的錯誤,而使一生抬不起頭來。在此,我們特別加以強調,現在政府正在調查過去軍管時期冤獄事件,希望透過補償,讓受害者身心得到慰藉,以彌補歷史的創傷,很有意義,希望政府能夠從寬認定,並爭取時效。 「連江庭」已經設立數十年,過去不論隸屬那個法院,層次高低,他們為馬祖樹立法治制度,為人民伸張正義,鄉親也有了尊嚴。「連江庭」將因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設立,而走入歷史,我們給予正面評價和肯定,也希望「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早日在馬祖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