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雷、廢彈、廢置營區、還地於民之處理

  • 2005-10-18
 金門如此,馬祖也一樣,在解除戒嚴及部隊裁減之後的三大民意所在意的廢彈處理、雷區排除、營區釋出之外,還有一大最在意的是民地歸還。我們希望國防部在辦理「營區開放」爭取全民支持軍購之同時,亦能以開放態度,該釋出移撥、還地、處理一併解決。
 以雷區排除來說,國防部已編列四億多預算,處理金馬十五個雷區,從明年起,將先分三個年度執行。據悉,金門有十二處、馬祖三處,之後再逐年排除。
 雷區的佈設,因為年代久遠,除軍方有登錄之外,我們建議防區至各個村落、澳口,徵詢年長人士,將所知的雷區佈設,做個全面清查,一則完全掃除民眾心中的疑慮,二來可拉大旅遊區塊。
 過去,民眾誤觸地雷慘劇,或是自衛執勤時傷亡,對亡者家屬是心中揮不去的陰影。雖然,近年已獲補償,但補不了失去親人的傷痛。
 以廢彈處理而言,成功山彈藥分庫爆炸,加快了處理腳步,除希望國防部配合防區後運待處理的廢彈,以減輕防區庫存壓力之外,對儲存在村落附近或是設在村莊附近的彈藥庫,儘速遷移至坑道內。
 還有,必須留置在當地銷燬的彈藥,與排雷一樣委由國外有證照、專業人士處理,以避免波及無辜。
 再來就是營區釋出,國軍精實案後,廢棄的營區,不但是髒亂的死角,也是棘手的產物,屬於佔用民地的,就要歸還民眾;屬於地方政府的,歸還地方政府。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的地,按財產法的規定,交由國家公園管理處,其餘則交國有財產局。
 平情而論,民國三十八年,七十四軍轉進馬祖,不可能帶一筆土地來馬祖,不是國有就是民地,應該還給老百姓的應一次性完整歸還,籲請國防部沒有必要抓著不放,多一塊地,對軍事沒有任何助益。
 彈藥、排雷處理慎重、棘手是必要的,土地、營區釋放、歸還把程序弄好,過程合法,就可以移轉的移轉,釋放的釋放,歸還的歸還,沒有必要惹來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