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土地登記問題,一直纏繞著地方人民及政府,除法令層層束縛之外,國產局處置方式,也令金馬地政部門及民意人士強烈反彈,我們認為法令解釋,國產局應採有利部份或從寬認定,而不是恐懼態度,以最嚴苛、僵化的模式處理,這樣只會累積民怨。
金門因土地總登記過後,無主土地由縣府代管,按法令一年內,地主仍可提出申請主張,但國產局金馬分處一律提出異議,並提司法訴訟,造成金門縣議會決議要把國產局「趕出門」,一度引起國產局緊張。
國產局除在北、中、南設三個辦事處之外,金馬設一個分處進駐在金門。由於金門民眾對縣府代管無主土地提出申請者眾,只要有民眾提出就提異議,並常對簿公堂,最後因民眾舉證困難,多為敗訴,金門民眾怨氣滿腹。馬祖在土地代管期間提出申請主張案例則較少,但也同樣遭受此困擾。
國產局金馬分處不近人情的作法,金門民意反映,連金門地政局認定沒有問題的土地申請,均一樣打回票,不免令人質疑該處在執行上解釋及使用法令上的恐懼態度及本位官僚習性。
他們的恐懼是反正列入縣府代管期間按他們解讀法令及處理模式,一律提出異議,以保護自己,避免所謂圖利於民。其實,這種酷吏的心態是不正確,只要法令符合、地方政府地政部門確認,應予接受地主提出申請主張。
至於,法令的解讀不同,金馬地政部門認為土地在總登記之後,無主土地交由縣府代管期間一年內,地主仍可提出申請主張,而國產局金馬分處則持只要是代管就不得再提出申請,移送司法處理。
過去在軍管時期,金馬地籍未予確立,除軍方、政府強佔、強收之外,民眾遷徙台灣,在資訊獲得不易及法令不瞭解,加上年代已久,舉證困難,致使在土地總登記時錯過,而列由地方政府代管,在法令中可一年內申請仍有效,但國產局卻以不利的條件加以捆綁,難怪金馬會民怨,質疑為達到國產賣地業績,拚命與民爭地。
金門民意強烈反彈,震驚國有財產局高層,緊急前往疏通,並強調未來將採從寬認定,無主地即使在縣府代管期門,民眾仍可以時效取得方式登記為土地所有人。
福建省政府委員對國產局金馬分處在金門陸續標售民間土地的作法也表不滿,要求專案請行政院處理,從修法上著手,以護衛金馬人民的權益。
法令層層束縛,國有財產局以及國防部誠意不足,致使金馬兩地在戰地政務解除之後,還地於民的政策遲遲未予落實,不但造成民怨,也阻礙發展。這塊屬於馬祖人的土地,從祖先和平佔有,代代相傳,如今主張所有權,當然在依法行政下,必須具備證明認定,但在審核時予以從寬,我們由衷期盼國產局落實便民政策。
國產局應從寬認定金馬人民土地申請主張
- 2005-11-30